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3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呂維胤 
案由
建請提倡各鄰里公寓應備妥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說明

根據台南市消防局火災資料最新統計得知,在110年以來台南市已經發生686起大小火災,而在這之中不幸罹難的就有4人、受傷者則為7人,每一起災害都可能導致社會悲劇、天人永隔,甚至還有後續鄰損賠償的問題,因此提倡各鄰里公寓應備妥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希望能降低憾事發生。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8/05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1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8/26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0000705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10年09月09日府消預字第1101047434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提倡各鄰里公寓應備妥滅火器消防器材」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消防局係針對轄內供公眾使用場所,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備設置標準」 要求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並維謢之。 二、有關提倡各鄰里公寓應備妥滅火器消防器材之情形,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條10條第3項規範「…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三、本案已於110年9月1日橫向聯繫權責單位,事涉本府工務局職掌部分依權責卓處逕復。 ------------------------------------------------------------------------------------------------------------------------------------------ 本案經市府110年09月16日府工使一字第1101116897號函復: 一、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條10條第3項規定,本府工務局已訂頒「臺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草案)」,並籌編111年預算辦理補助。 二、補助項目包含「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只要是本市領有使用執照滿5年,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組織並向主管機關報備登記在案之公寓大廈,待111年度補助計畫公告後,皆可向本府工務局提出申請。 三、另外,有關提倡各鄰里公寓應備妥滅火器消防器材部分,已於110年9月1日橫向聯繫時,建議消防局於辦理消防設備定期申報及清查業務時,一併向社區加強宣導以強化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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