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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陳秋宏、沈震東、周嘉韋、謝舒凡、陳皇宇、朱正軒、沈家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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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防制車手滲入校園,預防學生涉入詐騙案件,建請市政府建置防詐通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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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防制車手滲入校園,預防學生涉入詐騙案件,建請市政府 建置防詐通報系統」案,敬答覆如下:
目前對於防詐作為已有規範學校通報機制,學校若知悉學生涉詐時,須進行相關通報,並關懷輔導,通報機制及輔導機制說明如下:
一、通報機制:
(一)警政通報: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0年7月26日警署刑防字第1100113099號函,未滿18歲學生違反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1項第1至3款,被警察機關查獲者需通報學生學籍當地教育單位,爰警察知悉學生涉有詐騙案件時,會製作偏差行為通知書通報學生所屬學校。
(二)校安通報:學校知悉學生涉有詐騙案件時,如案件內容涉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及偏差行為事件,應依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進行校安通報,並儘速介入關懷輔導。
(三)社政通報:除校安通報以外,如涉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則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進行社政通報,並儘速介入關懷輔導。
(四)通報少年輔導委員會:如學校發現涉詐學生係偏差行為少年(12歲以上未滿18歲)有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或參加不良組織等行為,亦可轉介少年輔導委員會進行輔導。
二、輔導機制:學校進行校安通報後,本局依據通報督導學校進行輔導,學校則依據「學生輔導法」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
三、綜上,目前學校已有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系統,學校師長若發現學生有異常時,會直接進行通報,並儘速 介入關懷輔導,如另再建置學校防詐通報系統,恐導致重復通報,影響行政及輔導效率,且增加學校人員行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