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莊玉珠
- 連署人
- 蔡蘇秋金、王錦德、楊麗玉
- 案由
- 建請市府於開闢本市南區4-69-15M道路後能更異路名為『萬皇路』,以承襲地方發展脈絡。
- 說明
1、本市南區4-69-15M道路(明興路619巷東側80公尺住宅區),業經74年3月15日擬定臺南市南區喜樹、彎裡地區細部計劃通盤檢討通過在案。俟101年11月19日『變更臺南市南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再延申至永成路。
2、4-69-15M道路總工程費2億7千8百萬元,其中用地費1億7千8百萬元、工程費1億元,分5年編列,市府於103年度編列5千萬元用地費。
3、『86的通車』帶予南區快速的發展,相信4-69-15M道路開闢完成後,更能溢助喜樹、灣裡地區的發展。
4、為承襲地方「萬皇宮」發展脈絡,建請市府於開闢本市南區4-69-15M道路後能更異路名為『萬皇路』。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3/10/0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3/12/0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3/12/10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20011088號
- 執行情形
- 依據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府民戶字第1021118415號函復: 一、依據「臺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二、道路寬度達十二公尺者稱為路。三、道路寬度達八公尺者稱為街。…大道、路或街得一實際需要分段,段之分界應擇取顯明處;寬度達八公尺道路,其計畫長度未滿百公尺者仍列巷、弄。…」 二、經南區戶政事務所於本(102)年11月25日實地勘查,所示4-69-15M計畫道路,地理位置位於南區喜樹地區,現為明興路619巷,兩旁通道寬度未達八公尺,向東可至永成路二段,向西至明興路口,屬東西方向道路,按現況目前尚未有道路拓寬工程施作情形。 三、俟該計畫道路未來開闢拓寬後,南區戶政事務所將依上揭自治條例及「臺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道路命名及門牌整編作業要點」第3點道路命名規定辦理。屆時將旨揭建議「萬皇路」路名納入參採意見,並邀請區公所、里長、民意代表及當地民意召開道路命名協調會討論決議定之。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