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莊玉珠 
連署人
蔡蘇秋金、王錦德、楊麗玉 
案由
建請市府於開闢本市南區4-69-15M道路後能更異路名為『萬皇路』,以承襲地方發展脈絡。 
說明

1、本市南區4-69-15M道路(明興路619巷東側80公尺住宅區),業經74年3月15日擬定臺南市南區喜樹、彎裡地區細部計劃通盤檢討通過在案。俟101年11月19日『變更臺南市南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再延申至永成路。

2、4-69-15M道路總工程費2億7千8百萬元,其中用地費1億7千8百萬元、工程費1億元,分5年編列,市府於103年度編列5千萬元用地費。

3、『86的通車』帶予南區快速的發展,相信4-69-15M道路開闢完成後,更能溢助喜樹、灣裡地區的發展。

4、為承襲地方「萬皇宮」發展脈絡,建請市府於開闢本市南區4-69-15M道路後能更異路名為『萬皇路』。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2/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2/1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20011088號 
執行情形
依據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府民戶字第1021118415號函復: 一、依據「臺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二、道路寬度達十二公尺者稱為路。三、道路寬度達八公尺者稱為街。…大道、路或街得一實際需要分段,段之分界應擇取顯明處;寬度達八公尺道路,其計畫長度未滿百公尺者仍列巷、弄。…」 二、經南區戶政事務所於本(102)年11月25日實地勘查,所示4-69-15M計畫道路,地理位置位於南區喜樹地區,現為明興路619巷,兩旁通道寬度未達八公尺,向東可至永成路二段,向西至明興路口,屬東西方向道路,按現況目前尚未有道路拓寬工程施作情形。 三、俟該計畫道路未來開闢拓寬後,南區戶政事務所將依上揭自治條例及「臺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道路命名及門牌整編作業要點」第3點道路命名規定辦理。屆時將旨揭建議「萬皇路」路名納入參採意見,並邀請區公所、里長、民意代表及當地民意召開道路命名協調會討論決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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