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6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朱正軒
- 連署人
- 謝舒凡、沈震東、周嘉韋、黃麗招、鄭佳欣、陳秋宏、陳皇宇、沈家鳳、李宗霖、王宣貿、李宗翰、蔡筱薇
- 案由
- 建請衛生局考量疫情後物價飆升及缺工潮等因素,適時召開收費審議委員會審議,在增加護理和照服人力薪資待遇的前提下,放寬護理之家收費標準。
- 說明
- 臺灣的長照制度漸漸完善,服務量連年提升。然而,長照人力缺口卻持續擴大,尤其住宿式長照機構,人才流動率較高,想在大缺工時代留住人才,合理的薪資絕對是重中之重。
- 本市自2017年12月4日公告修訂「臺南市護理機構收費標準表」,此後未再修改此標準。
- 建請衛生局依法推動相關審議工作,在增加護理和照服人員薪資的前提下調整相關收費標準,為長照領域留住人才。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1/22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10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11029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衛生局考量疫情後物價飆升及缺工潮等因素,適時召開收費審議委員會審議,在增加護理及照服人力薪資待遇的前提下,放寬護理之家收費標準。」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業於113年12月4日召開113年第3次醫事審議委員會。 二、有關社團法人台南市長期照顧發展協會申請調整一般護理之家收費標準,修訂「臺南市護理機構收費標準表(草案)」審議結果如下:本案因涉及護理之家收費標準,建議徵詢本市護理師護士相關公會意見後,並參照高雄市收費標準,重新修正後再提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三、本府業於113年12月10日南市衛醫字第1130235174C號函請社團法人台南市長期照顧發展協會依據審議結果辦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