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法規
- 案號
- 19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來文日期
- 2012/03/14
- 來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010169235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連署人
- 案由
- 擬制定「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敬請審議。
- 說明
- 為因應臺南縣、市於99年12月25日合併升格直轄市及配合機關整併,重新訂定「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俾供業務單位管理維護之依據,並廢止99年12月25日公告繼續適用之「臺南縣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 本自治條例業經本府101年02月22日第56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一、照案通過。 二、附帶意見:第十條第一項建請主管機關於訂定場地使用費收費標準時,其金額訂定為新台幣3,000元整。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06/0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06/22
- 發文字號
- 南議法規字第 1010010740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已於101年7月11日以府工公園一字第1010569389號函提送行政院核定。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