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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林志展、沈家鳳、李宗霖、李宗翰、謝舒凡、林依婷、鄭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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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補足警消人力,提升緊急案件處理效率且降低警消人員之過度勞累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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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補足警消人力,提升緊急案件處理效率且降低警消人員之過度勞累之現象」案,答復如下:
一、 本市升格直轄市後,本府警察局預算員額係以原臺南縣(2,459人)、市(1,903人)警察局預算員額相加,並未實質增加,計為4,362人。本府警察局109年10月辦理第1次請增預算員額110人,預算員額調整為4,472人。112年4月辦理第2次請增預算員額185人,預算員額增至4,657人。
二、 本府警察局警力之增補,歷年均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辦理年度巡官、巡佐及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定期統調及警大、警專畢(結)業生分發作業,並採足額開缺方式供警政署辦理派補,復由該署參酌各警察機關缺額狀況評估,統案分配。
三、 113年迄今,本府警察局業經警政署增補警力188人(警員增補165人),另保五支援警員54人;截至12月16日止,本府警察局現有員額4,384人,缺額273人(其中警員159缺),將持續向警政署爭取員額派補,以儘速補足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