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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評估「AI智慧巡邏系統」成效,並編列預算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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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科技偵查是近年趨勢,本席要求警察局評估「AI智慧巡邏系統」成效,以桃園為例,裝設巡邏車1天執勤可自動辨識8000輛以上車牌,對於查緝贓車效率大幅提升,南警應該盡速編列預算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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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一、本府警察局原於明(112)年新興計畫中提出「AI智慧巡防系統建置」案,規劃編列新臺幣181萬9,000元,導入22套AI智慧巡防系統(每臺巡邏車配置1套,授權期限1年),針對人口稠密、刑案發生數較多或易發生車輛失竊之轄區分局試辦,實施滾動式檢討,以提升科技偵查能量,惟該案經本府智慧發展中心審查並建議警察局應先與該中心研討產品應用測試(POC)相關事宜,以為周全,故暫緩編列預算。
二、案經本府警察局與智慧發展中心研商該系統建置可行性、必要性及可否應用本府自有AI平臺取代之可能性,已建立未來應可評估導入該系統試辦之共識,警察局將與相關系統廠商研究產品功能強化可能性,未來除具查緝贓車功能外,亦可應用於刑案偵查追緝目標車輛等,以發揮更大效益。惟本案已逾112年度預算編列及審查作業期程,警察局持續向已導入之縣市(如桃園市)請益使用經驗及效益,以利後續編列113年度預算建置及試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