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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黄肇輝、王宣貿、沈家鳳、陳皇宇、李啓維、朱正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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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優先於本市東區崇德路(全段)開放直接左轉,以減少左轉車與直行車輛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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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優先於本市東區崇德路(全段)開放直接左轉,以減
少左轉車與直行車輛衝突。」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無禁行機慢車路段,本府交通局
局原則皆不強制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機慢車均可於綠燈時相逕行左
轉。惟少數路口因事故率偏高,或為易肇事路段改善計畫路口,或
經轄區里長提案,經本府交通局會同本府警察局及轄區里長等相關
單位現勘研議,考量路口整體車流密度高,左轉機車與對向直行車
輛交織機率較高,為保障用路安全,共識決議強制機慢車兩段式左
轉,合先敘明。
二、 有關建議東區崇德路(全段)開放機車直接左轉一案,說明如下:
(1) 崇德路(林森路至保生路)路型為雙向各1混合車道、1機慢車優
先道,與其橫交路口共計26處,目前僅林森路口、中華東路口及
生產路口等3處路口因地方需要而採取機車兩段式左轉管制規定,
餘路口皆開放機車直接左轉。
(2) 經本府交通局113年4月9日會同貴會李宗霖議員、轄區里長及
分局現勘檢討,其中崇德路與林森路口因機慢車左轉事故占比機
率較低,地方同意取消崇德路方向機車兩段式左轉管制,配合號
誌時制調整北向早開(降低左轉機車與對向直行車之衝突率),試
行三個月,再行就相關肇事情形檢討分析研擬後續執行決策。另2
處路口則仍建議維持係況管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