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吳禹寰 
連署人
李中岑、Ingay Tali 穎艾達利、周麗津、蔡宗豪、王家貞、蔡淑惠、曾培雅、蔡育輝、尤榮智、周奕齊、林冠維、曾之婕、陳怡珍 
案由
建請市府針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雜草長度從100公分下修至50公分,並加強高罰金,減少飛火可能。 
說明
  1.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應刈除高度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2. 近年來,氣候變遷下乾旱將造成林火增加,稍有用火不慎,就容易發生火災。
  3. 登革熱疫情也因氣候因素不減反增,故將雜草長度下修亦能降低疫情發生率。
  4. 目前了解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屏東縣雜草高度為50-60公分。
 
辦法
詳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5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3000593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針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雜草長度從100公分下修至50公分,並加強高罰金,減少飛火可能。」案,敬答覆如下: 一、 查本府前已於112年8月28日、112年12月22日召集各局處、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召開「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一、二次修法專案會議研議,目前刻進行相關修法法制程序。 二、 有關貴會建議,本府後續將納入本次修法參考研辦。 三、承蒙貴會暨議席對於市政之關切及熱忱,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