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吳禹寰
- 連署人
- 李中岑、Ingay Tali 穎艾達利、周麗津、蔡宗豪、王家貞、蔡淑惠、曾培雅、蔡育輝、尤榮智、周奕齊、林冠維、曾之婕、陳怡珍
- 案由
- 建請市府針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雜草長度從100公分下修至50公分,並加強高罰金,減少飛火可能。
- 說明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應刈除高度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 近年來,氣候變遷下乾旱將造成林火增加,稍有用火不慎,就容易發生火災。
- 登革熱疫情也因氣候因素不減反增,故將雜草長度下修亦能降低疫情發生率。
- 目前了解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屏東縣雜草高度為50-60公分。
- 辦法
- 詳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6/21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6/2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7/05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30005935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針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雜草長度從100公分下修至50公分,並加強高罰金,減少飛火可能。」案,敬答覆如下: 一、 查本府前已於112年8月28日、112年12月22日召集各局處、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召開「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一、二次修法專案會議研議,目前刻進行相關修法法制程序。 二、 有關貴會建議,本府後續將納入本次修法參考研辦。 三、承蒙貴會暨議席對於市政之關切及熱忱,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