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連署人
李文正、蔡蘇秋金 
案由
照顧警消,讓警察、消防同仁無後顧之憂,應編列警消健康檢查費用。 
說明
警察局、消防局健康檢查補助係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費」辦理,依其年齡及職務列等之不同予以補助公教人員健康檢查3500元(40歲以上,2年補助一次)及8000元(九職等以上)。對臺南市警察、消防人員相對照顧不足,為積極關懷警消人員健,建請市府預算補助,維持警消人員健康。 
辦法
請市府研議改善臺南市警察、消防同仁健康檢查不足之問題。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3/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6/01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7000368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7.06.20府警人字第1070699334號函復: 一、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員警健康檢查補助費是依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編列預算支應,按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3、4條規定,機關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務人員,每2年補助1次,最高以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為限。 二、本府警察局107年編列健康檢查補助經費100萬1,000元,較去(106)年編列50萬5,000元增加1倍,所需經費如有不足,再由該局年度預算額度內勻支;另本年度內政部警政署補助該局預防心血管疾病健康檢查項目每人1,500元。 為照護員警身心健康,本府警察局與轄區74家醫療院所簽訂合作契約書及備忘錄,並鼓勵同仁自主健康管理,以預防突發病症發生,除結合每月常年訓練,辦理體適能檢測外,更提供身心健康諮詢服務,如遇同仁住院均派員前往慰問,盡最大心力維護員警健康。

一、本府警察局108年編列健康檢查補助經費147萬3,500元,較去(107)年編列100萬1,000元增加47萬2,500元,另本年度再向中央(內政部警政署)爭取補助預防心血管疾病健康檢查項目每人1,500元,所需經費如有不足,再由該局年度預算額度內勻支。 四、各直轄市政府消防局健康檢查補助費依各地方政府財政編列預算支應,按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之規定,機關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務人員,每2年補助1次,最高以新臺幣3,500元為限。 二、本府消防局編列健康檢查員額: (一)107年度編列健康檢查總名額70人。 (二)108年度增加編列健康檢查總名額130人。 (三)近2年之健檢人員不得重複共計補助200名,可公假前往。 三、善心人士捐助不限年齡之外勤同仁1萬元補助方案,得公假於部立臺南醫院健康檢查: (一)107年度提供207名。 (二)108年度提供184名。 四、綜述,本(108)年度自行預算編列較去(107)年度增加60員額,近2年內本府消防局編列健檢員額與善心人士捐助,共計591人。 五、另,本府消防局鼓勵同仁自主健康管理之外,結合每月常年訓練,每半年執行體適能檢測,期善盡最高心力照顧同仁身心健康。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