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 
案由
建請市府重新規劃東區國民運動中心,評估以獨立建物設置。 
說明

東區國民運動中心本來預計設址於「機35」機關用地上之「停28」多目標立體停車場,但考量東區人口數上升,加上鄰近區域仁德、南區人口也持續增長,建議市府重新規劃東區國民運動中心,評估以獨立建物來設置。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559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重新規劃東區國民運動中心,評估以獨立建物設置。」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完善東區運動設施服務量能,本府持續推動東區全民運動中心規劃作業,並以東區「停28(附)」立體多目標停車場作為優先評估基地,規劃於10樓設置挑高球場及相關運動空間,提供市民便利、多元之運動休閒環境。 二、本案採土地立體多目標使用方式,結合停車場與全民運動中心等公共設施,兼顧停車需求及運動服務量能,提升公有土地整體使用效益;另規劃樓地板面積約3,168平方公尺,與安南、新營全民運動中心規模相近,可符合全民運動中心使用需求。 三、目前由地政局辦理市地重劃相關作業,交通局同步辦理停車場規劃設計,後續將配合整體建物興建期程,辦理全民運動中心空間規劃及設置作業,以利本案順利推動。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