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唐碧娥 
連署人
呂維胤、蔡育輝、李文正 
案由
建請教育局檢討現有的相關體育選手補助政策,以留住臺南優秀體育人才。 
說明

一、現行體育制度選手皆須以學校名義申請移地補助。然因學校校隊數量有限,部分優秀體育選手可能無法以學校名義申請補助。若選手家中經濟困難,比賽經費將是家庭一大負擔。

二、綜觀世界,各國無不傾注國力培養選手;台灣卻常聽到選手須對外義賣、籌措經費。

三、建請教育局檢討現有的體育選手相關補助政策,以留住臺南優秀體育人才。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3/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5/3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7000382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6.26府教體處動字第1070660273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建請教育局檢討現有的相關體育選手補助政策,以留住臺南優秀體育人才」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對於運動優異表現之選手,於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重點體育團隊培訓、單項運動競賽交流、外縣市及國外參賽,皆設有相關經費補助制度(其中’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並包含選手生活輔導照顧),以協助本市各級學校長期發展體育活動;另外亦設有體育獎助金表揚本市優秀選手及教練。 二、優秀體育選手可依競賽成績申請體育獎助金,亦可透過學校基層訓練站經費挹注或申請國內外參賽補助。

一、107年6月26日府教體處動字第1070660273號函復。 二、有關本市優秀選手補助政策: (一)獎助金: 有關本市體育獎助金申請次數限制及其他經專案認定之賽事等刻正研議中,俟簽奉核可後公告本年度申請相關事宜。 (二)選手轉職: 本府教練及球員轉職要點已於107年10月31日公布,於108年1月10日止受理申請,本次共有8位選手符合申請資格,後續將配合勞工局及人事處辦理職缺審核及後續媒合作業。 (三)108年發展優勢運動種類計畫:有關本案採計之各級賽事分級基準刻正研議中,俟簽核奉准後公告本年度申請相關事宜。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