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3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周嘉韋 
案由
建議市政府成立推動台語發展之專責單位,系統性推廣台語作為國家語言之政策。 
說明
  1. 台語已依《國家語言發展法》正式列為國家語言,具有保存、傳承及推廣的重要意義。然而,目前台南市尚無設置專責推動台語發展之單位,導致相關政策推動缺乏系統性與持續性。
  2. 為落實國家語言政策,保存本土文化資產,並促進台語在教育、公共服務、文化藝術等領域之廣泛應用,建請市政府儘速成立專責單位,負責規劃、推動及執行台語振興相關業務,讓台語在台南深根發展。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2/0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2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40012037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議市政府成立推動台語發展之專責單位,系統性推廣台語作為國家語言之政策。」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文化部109年辦理「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調查」數據顯示,目前除臺灣華語外的國家語言,皆面臨不同程度傳承危機。 二、 為響應文化部國家語言政策,推動臺灣台語之推廣及保存,本府文化局近年皆主動編列預算辦理「臺南臺語月」等活動,亦積極爭取「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國家語言發展計畫」及「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協力推動培育台語家庭計畫」等補助案,獲得中央資源挹注,開設多元課程,規劃創新、創意之台語文活動,提高民眾母語使用及傳承意識。 三、 綜合推動過程之觀察,台語尚普遍使用於市民日常生活中,交談時偶因部分詞彙無可對應或不熟悉、不常使用而轉用華語,整體而言尚可以台、華語混用。是以,若欲促進台語更為普遍且自然地讓市民使用,實有賴於強化生活場域中台語詞彙之熟悉度,營造更友善之使用環境。 四、 台語文化保存及推廣工作,須採取具整體性與延續性之推動策略,本府文化局將審慎評估適切之推動機制與組織運作模式,並視實際需要,邀集相關機關及外部專家學者,共同研議台語文化保存與發展之具體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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