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沈家鳳 
案由
建請市府檢討現行交通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制度,避免對不合規之案件仍逕行開單,造成民眾事後還需自行申訴,徒增困擾。 
說明
  1. 目前交通違規取締方式包括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但實務上常發生案件本身即不合規,卻仍由警方開立舉發單。
  2. 民眾若認為取締不當,必須自行提出申訴或陳訴,耗時耗力,形同將行政責任轉嫁給民眾,嚴重擾民。此舉不僅增加行政資源浪費,也影響警民互信,違背便民服務的初衷。
  3. 惠請市府檢討並研議改善作法,於受理科技執法或民眾檢舉案件時,應強化初步審查及判斷機制,避免明顯不合規案件仍開單,並建立更便捷的申訴或復查流程,以減少對民眾不必要的困擾。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1/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1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1155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檢討現行交通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制度,避免對不合規定之案件仍逕行開單,造成民眾事後還需自行申訴,徒增困擾」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警察局已依民眾意見及實務需求,就原有交通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初審及複審流程,建立4層把關機制,確保案件內容正確無誤,降低舉發錯誤率,維持執法品質,分層如下: (一)第一層:由分局承辦人(派出所或交通組人員)先針對檢舉案件內容審查是否成立後建檔。 (二)第二層:各分局交通組承辦人為初審人員。 (三)第三層:各分局交通組組長為複審人員。 (四)第四層:交通大隊派員檢核製單結果。 二、除維持既有初、複審作業流程外,並訂有舉發錯誤率評核計畫,定期檢視各單位審核品質,對錯誤率較高之單位即時督導改善,以避免明顯不合規案件仍進入開單程序。 三、另現行已針對舉發系統新增相關防誤示警功能,例如:同日或同案重複舉發警示、車種資訊異常提醒等,未來將持續精進相關系統優化作業,例如:建置車籍資料自動比對、增強影像判讀輔助工具等功能,以提升舉發品質,減少民眾因誤開單而需自行申訴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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