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4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5/25 
來文字號
府農秘字第105052949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核定本府「105年度臺南市1月寒害農作物噴水、噴霧防寒設備補助計畫」總經費新臺幣87萬8,105元整(中央補助款40萬628元整、農民配合款47萬7,477元整),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補助款40萬1千元整,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減或106年度編列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5年5月3日農糧生字第1051064636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核定經費總計新臺幣87萬8,105元整(補助款40萬628元整、農民配合款47萬7,477元整)。因預算最低單位為千元,故中央補助款40萬628元進位成40萬1千元。

(二)本案為輔導遭受1月寒流受災農民及早復耕並提升作物對低溫寒害之防災能力。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5月25日第25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減或106年度編列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0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50005975號 
執行情形
本案原申請墊付補助款40萬1千元,惟執行單位(新市區農會及白河區農會)所附開支發票憑證補助金額為39萬6,724元,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106年1月4日實際撥入39萬6,724元,與墊付款差額為4,276元。補助款39萬6,724元均已核支完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