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5次 臨時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鄭佳欣、謝舒凡
- 連署人
- 蔡育輝、黃麗招、Ingay Tali 穎艾達利、朱正軒、蔡麗青、周嘉韋、王宣貿、吳禹寰、林依婷
- 案由
- 建請市府整合身心障礙到宅鑑定及申請資格相關業務,成立單一窗口服務,以利便民服務。
- 說明
- 本市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辦理窗口為各户地籍區公所社會課申請,主管機關為社會局,其主要要件為需有機構(醫院)鑑定之診斷證明,即可申請鑑定。唯全攤無法自行下床之重度昏迷或無法自行到醫院機構辦理鑑定者,則須向衛生局醫事科申請。
- 綜上所述,衛生局及社會局並無單一窗口服務,繁瑣的文件及窗口無權責介入,讓申請困難度增加,導致身心障礙者家屬負擔。
- 另長照服務中心主要為長照相關服務提供單一窗口,民眾雖有相關需求,但因尚未通過身心礙資格,無法介入協助申請,疏忽主要服務對象。
- 建請市府整合身心障礙到宅鑑定及申請資格相關業務,成立單一窗口服務,以利便民服務。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3/13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3/1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3/21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01591號
- 執行情形
- 1、民眾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可線上或親至各區公所領取鑑定表,再到各鑑定醫院進行鑑定;如有到宅鑑定需求,於各區公所提出申請,轉送衛生局審核,故各區公所為民眾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含到宅鑑定)之單一受理窗口。 2、接受長期照顧服務之民眾,其失能等級係根據失能者在日常生活活動(ADL)和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IADL)上的表現,分成8個等級,與身心障礙鑑定方法與工具不同,故失能者不一定能達到鑑定標準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3、本局將再與衛生局、各區公所研議協調現行做法有無再簡化或整合之空間。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