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謝舒凡 
連署人
蔡育輝、黃麗招、Ingay Tali 穎艾達利、朱正軒、蔡麗青、周嘉韋、王宣貿、吳禹寰、林依婷 
案由
建請市府整合身心障礙到宅鑑定及申請資格相關業務,成立單一窗口服務,以利便民服務。 
說明
  1. 本市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辦理窗口為各户地籍區公所社會課申請,主管機關為社會局,其主要要件為需有機構(醫院)鑑定之診斷證明,即可申請鑑定。唯全攤無法自行下床之重度昏迷或無法自行到醫院機構辦理鑑定者,則須向衛生局醫事科申請。
  2. 綜上所述,衛生局及社會局並無單一窗口服務,繁瑣的文件及窗口無權責介入,讓申請困難度增加,導致身心障礙者家屬負擔。
  3. 另長照服務中心主要為長照相關服務提供單一窗口,民眾雖有相關需求,但因尚未通過身心礙資格,無法介入協助申請,疏忽主要服務對象。
  4. 建請市府整合身心障礙到宅鑑定及申請資格相關業務,成立單一窗口服務,以利便民服務。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3/13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3/1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3/21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01591號 
執行情形
1、民眾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可線上或親至各區公所領取鑑定表,再到各鑑定醫院進行鑑定;如有到宅鑑定需求,於各區公所提出申請,轉送衛生局審核,故各區公所為民眾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含到宅鑑定)之單一受理窗口。 2、接受長期照顧服務之民眾,其失能等級係根據失能者在日常生活活動(ADL)和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IADL)上的表現,分成8個等級,與身心障礙鑑定方法與工具不同,故失能者不一定能達到鑑定標準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3、本局將再與衛生局、各區公所研議協調現行做法有無再簡化或整合之空間。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