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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警察局將第二分局增加警力編制員額,並補足預算員額,以利治安相關工作勞務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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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本府警察局將第二分局增加警力編制員額,並補足預算員 額,以利治安相關工作勞務均衡」案,敬答復如下: 一、 本府警察局各分局預算員額,係依前原臺南縣、市警察局各分局預 算人數配置,本市合併升格時配置第二分局預算員額226人、實際員 額219人,該分局屬本府警察局繁重分局,為本市治安、交通工作重 點單位,歷年內政部警政署派補本府警察局之警力均優先派補。 二、 考量第二分局轄區治安及交通重要性,已於109年起陸續增加預算員 額18人,另本府及市議會於本(112)年已同意本府警察局請增預算 員額185人,其中該分局規劃請增16人,與升格直轄市時相較合計增 加34人(18+16=34),預算員額由226人增加至260人,另保安警察第 五總隊支援8人,目前行政警員預算員額部分業已補足,其餘職缺俟 內政部警政署派補本府警察局警力時優先派補,屆時該分局警力將 更為充足,期降低員警工作負荷、增加警力調度彈性,進而強化治 安維護能量。 三、 另為因應未來第二分局轄區人口、治安、交通等維護需要,將配合 內政部警政署辦理修編案適度增加該分局編制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