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其他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臨時會 
類別
臨時動議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其他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秀珠、林阳乙、吳通龍、陳文賢 
連署人
郭信良、唐碧娥、李文正、呂維胤、陸美祈、林宜瑾、王錦德、曾王雅雲、陳金鐘、陳怡珍、謝財旺、Kumu Hacyo谷暮.哈就、楊中成、林志展、李退之、莊玉珠、陳朝來、林志聰、侯澄財、邱莉莉、郭國文、曾順良、林慶鎮、蔡蘇秋金、陳秋萍、劉正昌、蔡旺詮、郭清華、張世賢、趙昆原、賴惠員 
案由
建請大會通過決議,建議馬英九總統在卸任前特赦陳水扁前總統。 
說明

一、依國際慣例,對卸任元首或政治領袖涉案,姑不論有無爭議,迭以特赦處理。

二、陳前總統因案業已受到6年以上等同重刑之執行,現罹重病經核准保外就醫,隨時有生命之危險。

三、去年11月7日,馬總統為了兩岸和解,與中共國家主席於新加坡舉行歷史性的『馬習會』。

四、基於團結台灣,國家和解,避免內耗,如能經由不同黨派共同提案,籲請馬總統特赦陳前總統,對追求國內朝野和諧有其積極的正面意義。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3/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3/30 
大會決議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4/06 
發文字號
南議議事字第 1050001842號 
執行情形
按赦免權係我國憲法賦予總統之特權,行使與否及行使之對象與範圍,端賴總統本人旴衡一切情況,依赦免法及基於高度政治智慧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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