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其他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6次 臨時會
- 類別
- 臨時動議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其他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郭秀珠、林阳乙、吳通龍、陳文賢
- 連署人
- 郭信良、唐碧娥、李文正、呂維胤、陸美祈、林宜瑾、王錦德、曾王雅雲、陳金鐘、陳怡珍、謝財旺、Kumu Hacyo谷暮.哈就、楊中成、林志展、李退之、莊玉珠、陳朝來、林志聰、侯澄財、邱莉莉、郭國文、曾順良、林慶鎮、蔡蘇秋金、陳秋萍、劉正昌、蔡旺詮、郭清華、張世賢、趙昆原、賴惠員
- 案由
- 建請大會通過決議,建議馬英九總統在卸任前特赦陳水扁前總統。
- 說明
一、依國際慣例,對卸任元首或政治領袖涉案,姑不論有無爭議,迭以特赦處理。
二、陳前總統因案業已受到6年以上等同重刑之執行,現罹重病經核准保外就醫,隨時有生命之危險。
三、去年11月7日,馬總統為了兩岸和解,與中共國家主席於新加坡舉行歷史性的『馬習會』。
四、基於團結台灣,國家和解,避免內耗,如能經由不同黨派共同提案,籲請馬總統特赦陳前總統,對追求國內朝野和諧有其積極的正面意義。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03/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03/30
- 大會決議
- 照案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4/06
- 發文字號
- 南議議事字第 1050001842號
- 執行情形
- 按赦免權係我國憲法賦予總統之特權,行使與否及行使之對象與範圍,端賴總統本人旴衡一切情況,依赦免法及基於高度政治智慧而判斷。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