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9/03/29 
來文字號
府水雨字第108039443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營建署核定本市「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第2期(108-109年度)」總經費新臺幣5億9,875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108年度經費7,010萬5,000元(中央補助款6,689萬5,000元,地方配合款321萬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8年3月11日營署水字第1081032657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總經費新臺幣5億9,875萬元(中央補助款5億588萬3,000元,地方配合款9,286萬7,000元),執行期間自108年起至110年止,謹請貴會同意墊付108年度7,010萬5,000元(中央補助款6,689萬5,000元,地方配合款321萬元),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二)上開總經費新臺幣5億9,875萬元,分3年採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08年7,010萬5,000元、109年2億8,098萬5,000元、110年2億4,766萬元。本案採購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四、本案業經本府108年3月27日第38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5/27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5/29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6/06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80005323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