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其他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臨時動議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其他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文正 
連署人
唐碧娥、郭信良、劉正昌、蔡蘇秋金、侯澄財、邱莉莉、郭清華、王峻潭、莊玉珠、郭秀珠、陳朝來、陳怡珍、林宜瑾、杜素吟、陳金鐘、王錦德、林志展、陳文賢、呂維胤、陳秋萍、吳通龍、楊中成、陸美祈、林阳乙、蔡旺詮、賴惠員、蔡秋蘭、曾王雅雲、林志聰、謝財旺 
案由
反對「一中」課文建請立法院反應。 
說明

本月11日,習近平在APEC告訴日相安倍,台灣問題要依照開羅宣言,而我們的國2下社會及高1上歷史課本,大意全都敘述開羅宣言聲明台灣交給中華民國,附和習近平,授共軍以口實,包夾犯台擾台。其實課本所謂的開羅宣言不是真正的開羅宣言,只是會議公報,原文為PressCommunique(新聞公報),它不是共同聲明、沒有同時發表、圖謀滿洲台澎不是共同目的,事實如下:

1.不是共同聲明:本席根據史實抗議上述「一中」課文,教育部却拿蔣介石造假的日記為檔箭牌,稱該日記記載開羅會議公報是「三國共同聲明」,聲明滿洲台澎歸還中華民國,因此堅持不改課文。該部又稱,「教科書不必然引述史料原文,在不違反歷史事實之情况下,尊重教科書內容之敘寫及銓釋」,而所謂的「史料原文」,教育部說就是存於國史館之「會議公報全文」。可是該公報內文第3行就表明是「概括之聲明」,證明「共同聲明說」造假。

2.沒有同時發表、圖謀滿洲台澎不是共同目的:教育部為堅持「一中」課文,又引外交部公文,謂該公文指出,開羅會議公報在重慶、華府、倫敦同時發表;開羅會議公報或稱為開羅宣言尚無疑義;「…台澎歸還中華民國」的文字出現在開羅會議公報。但求證的結果是,公報在華府、倫敦同時發表,重慶慢了12小時,可見同時發表是假;又,邱吉爾1955年2月1日在國會作證,開羅宣言只包括共同目的,不含中國併吞台灣。亦即開羅宣言是「共同的聲明」而公報只是「概括的聲明」;至於公報上的文字「…台澎歸還中華民國」,在該公報上就註明是「個別目的」(purpose)而非「共同目的」(commonpurpose),外交部公文也造假,開羅會議公報並非就是開羅宣言。

 
辦法
由本會將此決議文函知立法院,(1)請其要求潘文忠到立法院報告開羅宣言、承認錯誤,並立即下令改正相關課文,(2)請其辦理開羅宣言聽證會以正國際視聽。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11/29 
大會決議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12/14 
發文字號
南議議事字第 1060008871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提報106年12月19日本會第9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依立院職權行使法第65條第2項規定,函請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立法院議事處108年4月3日台立議字第1080700968號函: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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