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蔡淑惠、蔡玉枝 
案由
建請市府興建寵物焚化爐。 
說明

一、民眾飼養寵物的情形相當普遍,但寵物往生的後事處理,卻相當令人困擾,部分飼主會花錢委託動物醫院處理,多數飼主則是亂無章法就地掩埋,甚至有些人還受到「死貓吊樹頭、死狗放水流」傳統的民間習俗影響,隨便找棵樹來吊掛往生貓咪的屍體,或者是把狗的屍體丟入海水中,衍生後續的環保問題,也凸顯台南市缺乏動物焚化爐的迫切需求。

二、雖然飼養寵物有動物保護法規範,但寵物死亡後,會被視為廢棄物處理,所以還是有很多民眾會將已過世的貓狗遺體,直接丟入垃圾車,讓人很不忍心,畢竟牠們曾是一條活生生的生命,希望台南市也能效法其他縣市的作法,以尊重生命的方式來協助處理寵物的大體。

 
辦法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03/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05/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05/27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2001042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2.06.04府農動字第1020476044號函復: 一、復貴會102年5月27日南議建設字第1020010420號函。 二、因申設焚化爐設備及其申設後之使用、管理與維護費用極,且因焚燒動物屍體所產生之氣味易遭民眾反彈抗爭,故不建議興建寵物焚化爐。 三、經查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之動物屍體目前多為委外處理(宜蘭縣除外),本市動物屍體處理亦為委外發包方式,委託領有處理動物屍體證照之環保公司處理,其有大型焚化爐設施,處理單價比一般專門寵物動物屍體處理費用較為低(約310元左右,歷年因油價不斷波動而帶動處理費用調漲)。 四、本府基於前述理由,故建議以委外處理方式,於今(102)年底前訂立寵物屍體處理收費標準,以協助市民處理寵物屍體。

1.有關興建寵物焚化爐部分,目前本市雖無協助處理犬貓屍體之服務,但於第123次市政會議通過之「臺南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中,已訂有對犬貓屍體處理之費用標準,並預定於103年度開始施行,對於需處理之犬貓屍體,將委外由環保公司進行處理,故不興建寵物屍體焚化爐。 2.興建寵物屍體焚化爐除須有法規、經費及環保之考量外,且興建地週邊居民之觀感亦為一重要之顧慮,因此短期內亦無興建寵物屍體焚化爐之計畫。依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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