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3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 
連署人
陳昆和、楊中成、鄭佳欣、周麗津、林阳乙、陳怡珍、郭鴻儀、許又仁、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希望教育局能朝向學童可以輕鬆簡單接觸音樂和藝術,協助一人一樂器的方向政策鼓勵。 
說明
如何打造藝術音樂城市創造臺南軟實力,希望市府能鼓勵推動學童一人一樂器,並舉北歐芬蘭為例表示,在北歐極為重視在基礎教育與初始階段,給予每個孩子公平、均衡的音樂教育機會,並希望運用資源培育更多對於音樂有自主性興趣的學生,讓他們進一步學習音樂,成為一種長遠的「文化投資」。但不鼓勵音樂競賽,而是自然學習和參與小型演出。以芬蘭為例,芬蘭高水平的音樂教育已經有好幾十年了。芬蘭音樂教育創造了許多世界知名的頂尖音樂家,他們現在在世界各地擔任管弦樂隊總監、歌劇歌手、樂器演奏家甚至作曲家。音樂素質高的秘訣並不是因為在芬蘭有特別多具音樂天分的小孩,或是高等教育的品質。芬蘭音樂教育的秘訣是幾乎每個孩子都能接觸到早期兒童音樂教育,因為這個系統享有國家幫助,於是學音樂普遍來說是相當便宜的。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5/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5/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6/04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8000524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8年6月26日以府教社字第1080726340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希望教育局能朝向學童可以輕鬆簡單接觸音樂和藝術,協助一人一樂器的方向政策鼓勵。」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局訂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學校藝術團隊設備經費實施計畫」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學校辦理藝術團隊活動經費實施計畫」供各校提出申請,108年度業補助藝術團隊設備經費102校102案計250萬元整,補助藝術團隊活動經費139校183案計251萬3,500元整。 二、業輔導所屬學校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108年度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備」補助計畫,107學年度獲補助學校共9校,教育部核定共計832萬2,000元,部分補助732萬2,000元,本府部分補助100萬元整,將持續協助學校申請。 三、將由教育局與文化局合作,共同提升學童參與音樂藝術活動機會,提供表演及學習的情境,且除持續投入音樂性團隊培育,更致力音樂教育扎根基礎工作,將透過課程規劃,落實音樂課授課,學習樂器基本演奏知能與音樂賞析,進一步從中發掘學童潛能,為本市音樂人才奠基。

一、108年6月26日府教社字第1080726340號函復。 二、本府教育局核定108年度業補助藝術團隊設備經費102校102案計250萬元整,補助藝術團隊活動經費139校183案計251萬3,500元整。截至目前,已有多校至局核銷經費。 三、輔導所屬學校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補助,107學年度獲補助學校共9校,教育部共計核定共計832萬2,000元整,部分補助732萬2,000元整,本府部分補助100萬元整,將持續協助學校申請。截至目前,已有7校由本局轉呈國教署申請。 四、持續與文化局合作,提供學童藝術交流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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