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許至椿蔡育輝 
案由
建請市府清查目前各分局交通隊及各派出所之警備車數量是否充足以利警員執行交通事故現場之維護。 
說明

一、經查,現行各分局交通隊及各派出所之警備車似顯有不足,致警員處理交通事故時僅能以警用機車作為事故現場之屏障,又因用路人之疏失,經常發生撞擊交通事故現場警用機車,連帶危及警員生命安全之情形發生。

二、為求警員能安心處理現場交通事故及保障其生命安全,建請市府清查目前各分局交通隊及各派出所之警備車數量是否充足,以利警員執行交通事故現場之維護。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10/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12/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1/04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5000929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6.01.13府警後字第1060090941號函: 一、警察機關接獲報案前往處理交通事故時,為保障當事人生命安全及權益並維持交通順暢,會立即調派線上警力(執行巡邏或家戶訪查員警)迅速前往處理,因此偶有由騎乘警用機車員警前往現場先行處理,當下以警用機車並打開警用機車上的警示燈做為故現場之屏障保護員警安全並提醒用路人注意,俟備勤或交通分隊員警駕駛警備車到達現場接手處理後,先到達之員警仍於現場擔任疏導及警戒,以防發生撞擊交通事故現場人員或車輛情事發生。 二、本局目前各分局警備車及巡邏車數量(含交通分隊及分駐派出所)總共389輛(配賦數為372,詳如附表),警備車數量充足。另本局每年均辦理採購汰換警用汽車以維持警用汽車妥善率,確保員警均能安心執行各項勤務及事故交通處理。 ------------------------------------------------- 已調查完成,並於預算中陸續採購相關車輛配發各單位使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