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8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13/11/29 
來文字號
府農港字第1021079800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連署人
 
案由
為辦理「標租將軍漁港水產加工廠用地一及用地二等2筆市有地案」,擬依據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法定程序,俾辦理標租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提請審議。 
說明

一、查土地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

地,非經該管區之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

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二、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市將軍漁港山子腳段3535-48及3535-50地號等2筆(水產加工廠一及二用地)市有地,係位於漁港範圍內,為加速漁港內用地開發,擬依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5條規定及比照漁港法第14條規定辦理標租(詳如臺南市政府管有非公用土地擬處分清冊)。

(二)上開土地之租賃期為20年,並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俾承租人建築建物,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法定程序。

三、本案業經本府102年11月13日第136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審議,如蒙同意再報請行政院核准,完成法定程序後,於4年內辦理標租。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2/06 
大會決議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2/12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20011171號 
執行情形
1.案由本府財政處於102年12月24日函內政部申請同意核准。 2.103年2月13日本府財政處函覆103年2月5日財政部來函,係案用地無涉國有財產法第39條所列事項。 3.本案俟財政部函覆核准所請事項後,辦理標租。 ﹝照案執行﹞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