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6/08/12 
來文字號
府工管二字第105081511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連署人
 
案由
修正「臺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七、十八、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及三十五條,敬請審議。 
說明
  1. 臺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業於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府法規字第一O一O九八八九一六A號令制定公布在案,因實際執行有修改自治條例之必要,爰提出修正自治條例第十七、十八、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及三十五條,共七條。
  2. 本案業經本府105年7月28日第25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3. 檢附「臺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逐條說明)乙份。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 
一讀日期
2016/10/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一、修正通過。 二、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中段,且不得禁止砂石車通行。修正為且不得為禁止砂石車通行之道路。 三、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最後一行,並以二次為限。修正為並以三次為限。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12/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修正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1/03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50008991號 
執行情形
本案已於106年1月24日府工管二字第1060048741號函請行政院核備。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