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2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沈震東、沈家鳳、鄭佳欣
- 連署人
- 林易瑩、蔡筱薇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開設保母每年複訓18小時之課程能更多元。
- 說明
一、建請社會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開設保母每年複訓18小時之課程,能有更多的課程內容及講師做選擇。
二、18小時複訓目的為了讓保母可以與時俱進,跟上時代的腳步,若各中心能聘請更多位不同的講師,就算是同一個主題也能有不同的角度與重點,將有助於保母對九大主題的認識與更新。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11/01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12/1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12/19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12243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9年1月8日1090000342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1月8日府社兒字第1090088928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開設保母每年複訓 18 小時之課程 能更多元」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本局辦理托育人員每年18小時在職訓練,係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7年1月11日社家支字第 1070900023 號第二次修正函頒「托育人員在職訓練課程實施計畫」(下稱本計畫)辦理。 二、 本計畫內課程類別共計九大類,包含:兒童托育服務導論、兒童發展、托育服務規劃及評估、兒童保育、兒童健康及照護、托育安全及危機處理、兒童生活環境及學習、親職教育及托育人員自我成長及專業發展。依據本計畫規定,托育人員應於三年內完成各課程類別至少三小時,且課程內容不得重複。 三、 在課程內容必須固定的情況之下,本局儘量安排多元師資,讓上課學員能接觸不同的課程體驗。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