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家貞 
案由
建請市府評估挪移與東門路交接的裕豐街口處(大榕樹旁)的路燈桿及號誌燈桿,移至其他較適當位置的可行性。 
說明
  1. 在東門路與裕豐街口處的大榕樹旁矗立著一支路燈桿及一支號誌燈桿,對於該路口瞬間汽機車同時湧入時,會有容易造成擦、碰的危險。裕豐街雖是狹窄,卻是連絡東門路、裕農路及東寧路距離最近的重要道路,在上下班期間含納著非常巨量、可觀的交通車流。
  2. 交通尖峰時段,東門路或崇學路的大小車輛同時間匯入裕豐街口時,路旁的路燈桿及號誌燈桿成為明顯的「待撞體」,危險指數劇升,不乏車主騎士一不小心就與路燈桿或號誌燈桿擦出火花。
  3. 為該處行車的安全及便利,需請市府儘速評估研擬挪移該處路燈桿及號誌燈桿至其他較適當位置的可行性。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8/27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8/3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9/08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5000824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評估挪移與東門路交接的裕豐街口處(大榕樹旁)的路燈桿及號誌燈桿,移至其他較適當位置的可行性。」案,敬答覆如下: 路燈部分經現場勘查原設置之位置符合規範標準,惟該交叉路口屬車流量較大之舊市區道路,故路幅相對較窄,本府已將路燈遷移至水溝上方位置,以增加實質通行之路面寬度。 另本案號誌燈桿移至其他較適當位置的可行性一事,將函請本府交通局辦理評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