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3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朱正軒、蔡筱薇、沈家鳳
- 連署人
- 鄭佳欣、周嘉韋、黃麗招、余柷青、李宗霖、沈震東、謝舒凡、王宣貿、李宗翰、陳皇宇
- 案由
- 建請都發局制定青年友善的社宅分配比例及權利義務,藉此減輕年輕族群的居住負擔,並鼓勵青年促進社區創新與發展。
- 說明
- 根據住宅法第四條,社會住宅應分配40%給經濟及社會弱勢,一般戶可由市府訂定。
- 以新北市的青年社宅為例,每一處基地都提供40%戶數給18歲以上、40歲以下之民眾,減輕青年租房的壓力。
- 台北市的社宅則是開放名額給「青年創新回饋計劃」,邀請青年投入社區營造,運用青年的專長和創意,在公共空間舉辦各類社區活動,如種菜、桌遊、讀書會、DIY等,讓青年帶動社區正向發展。
- 本市近年房價漲勢明顯,青年的住房壓力沉重,建請都發局制定青年友善的社宅分配比例。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1/22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12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130012005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都發局制定青年友善的社宅分配比例及權利義務,藉此減輕年輕族群的居住負擔,並鼓勵青年促進社區創新與發展」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提升青年族群申租社會住宅權益,本府前於112年7月26日修正發布「臺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將申請資格之家庭成員定義調整為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胎兒),排除申請人或其配偶因戶籍內直系親屬持有住宅而無法申請社宅之限制。 二、有關建議制定青年友善社宅分配比例及權利義務之意見,考量本府興辦社會住宅推動初期供給量能未能足敷市場所需,為公平照顧各類承租者之居住需求,本府日後將依社宅興辦進度參酌其他縣市經驗,妥予研議青年戶分配比例及友善入住機制。 三、貴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