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2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震東、鄭佳欣、沈家鳳 
連署人
Ingay Tali穎艾達利、陳秋宏、林易瑩 
案由
建請台南市政府社會局編列市府點開辦費以利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整修或購罝老人可使用之設備。 
說明

一、因應人口結構高齡化,政府鼓勵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讓市府點可以將關懷據點整修完善及購置老人可使用之設備,讓長輩願意來關懷據點,更能讓據點有足夠硬體設施(如:單槍、布幕、麥克風)能夠來辦理健促活動。

二、爰此,建請社會局依台南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經費補助申請及處理作業要點編列市府點開辦費及相關預算以利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整修及購置老人可使用之設備。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8/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8/2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8/3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7890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8年9月9日1080008109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9月9日府社照字第1081034537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台南市政府社會局編列市府點開辦費以利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整修或購罝老人可使用之設備」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市為鼓勵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當年度若有新單位有意願辦理據點業務, 輔導有意願單位籌設試辦,以 3 個月為期,經複評審查據點可正常開始運作及執行,先以市府經費補助營運業務費。次年度輔導已運作穩定之市府點優先轉申請衛福部社家署補助業務費及開辦設施設備費用,並以市款補助據點應配合款項,避免重複補助開辦設施設備費。 二、 衛福部社家署近年來平均每年獎助本市新開辦最高 15 個據點額度,新開辦據點預算約共計新臺幣 486 萬 2,250 元,含業務費新臺幣 271 萬 8,750 元(中央款 217 萬 5,000 元、市款 54 萬 3,750 元),以及開辦設施設備費計新臺幣 214萬 3,500 元(中央款 150 萬、市款 64 萬 3,500 元);開辦費無獎助據點整修修繕費用。 三、 衡酌社區照顧永續發展,市府社會局採輔導市府據點穩定運作業務:關懷訪視、電話問安、健康促進活動,落實社區鄰里弱勢者真情關心與實質照顧,次年度轉衛福部社家署申請老人可使用之開辦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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