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法規
- 案號
- 6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來文日期
- 2012/02/01
- 來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010060862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 連署人
- 案由
- 為有效管理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提昇停車場整體經營服務水準,改善違規停車情形,特制定「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敬請 審議。
- 說明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十款關於直轄市之交通規劃、營運及管理之自治事項,制定本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之相關規定,俾以有效管理公有停車空間,改善停車秩序,滿足都市發展需求。
- 原臺南市制定有「臺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原臺南縣制定有「臺南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因應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為統一大臺南法規依據,重新制定「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以利執行停車管理。
- 本案業經本府100年11月30日第4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送請 貴會審議。
- 辦法
- 依「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俟 貴會審議通過後發布。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一、修正第十條第一項(修正內容詳附表二)。 二、修正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06/0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修正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06/22
- 發文字號
- 南議法規字第 1010010740號
- 執行情形
- 業於101年7月16日以府法規字第1010552378A號令公布實施。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