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2/02/01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10060862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連署人
 
案由
為有效管理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提昇停車場整體經營服務水準,改善違規停車情形,特制定「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敬請 審議。 
說明
  1.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十款關於直轄市之交通規劃、營運及管理之自治事項,制定本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之相關規定,俾以有效管理公有停車空間,改善停車秩序,滿足都市發展需求。
  2. 原臺南市制定有「臺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原臺南縣制定有「臺南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因應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為統一大臺南法規依據,重新制定「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以利執行停車管理。
  3. 本案業經本府100年11月30日第4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送請 貴會審議。
 
辦法
依「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俟 貴會審議通過後發布。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一、修正第十條第一項(修正內容詳附表二)。 二、修正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6/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修正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22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10010740號 
執行情形
業於101年7月16日以府法規字第1010552378A號令公布實施。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