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李中岑王家貞蔡育輝 
案由
建請市府於機(21)用地興建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辦公大樓,並編列規劃費與逐年編列預算。 
說明
  1. 現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分二地辦公,偵一、三、五、七隊部於新營區,偵二、四、六部隊於安南區,縣市合併來尚未做調整,為隊部之間業務整合與橫向溝通順暢,有合併之必要。
  2. 機(21)為市府預定之機關用地,無土地取得問題。
  3. 刑事警察大隊現於新營區,移送嫌犯至台南地檢署路途甚遠,有交通時間與安全上之考量,又百分之80之刑案都發生在溪南地區,建請市府於機(21)興建刑事警察大隊辦公大樓,落實臺南市刑案之偵辦。
  4. 臺南市議會保安委員會已於110年12月7日召集相關單位現場會勘,市長黃偉哲於112年2月17日再度與市議會保安委員會議員同仁現勘協商。
  5. 本席已於第三屆第9次臨時會與第四屆第5次定期會多次提出,現再次提案。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1/2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1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1161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機( 21 )用地興建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辦公大樓,並編列規劃費與逐年編列預算」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案保留予本府警察局用地面積2400 平方公尺,經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先依辦公空間需求概算表,商請竇國昌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興建大樓空間及概估所需經費擬於該保留基地內興建地下2層及地上5層大樓,總建築樓層面積為10, 616 平方公尺。 二、本案先期所需規劃經費,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本案間接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費)給付規劃技術服務費10%,計新臺幣320 萬餘元,警察局已簽陳相關局處會簽中,俟核定後再編列預算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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