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2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2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8/11/20 
來文字號
府水污工字第107129855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連署人
 
案由
為配合中央政策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辦理「臺南市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及再生水廠興建工程委託營運維護」。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中央補助款2,500萬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9月6日院授內營環字第1070814033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為「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之「臺南市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業獲行政院同意辦理之計畫。且本計畫委由內政部營建署代辦採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方式辦理,為預防施工廠商以堪用之設備維持三年保固期限後,設備便頻繁損壞之情形,且本計畫擬售水予南科園區高科技廠商,故將施工廠商操作維護責任增加15年代操作維護,併於旨揭計畫統包工程契約辦理,並委由內政部營建署代為發包。

四、有關「臺南市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及再生水廠興建工程委託營運維護」總經費16億4,314萬8,000元(中央補助款7,500萬元、市配合款15億6,814萬8,000元),執行期間自107年起至124年止,其各年度分配額108年10萬元、109年2,490萬元、110年4,912萬元、111年4,912萬1,000元、112年9,031萬1,000元、113年至124年各1億1,913萬3,000元。

五、又上開委託營運維護計畫,營運階段前3年(110年~112年)屬試運轉,係由內政部營建署全額補助,但以7,500萬元為上限;另預計售水收入14億6,034萬元;餘由本府自籌分年編列。

六、「臺南市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及再生水廠興建工程委託營運維護」之代操作維護總經費16億4,314萬8,000元(中央補助款7,500萬元、市配合款15億6,814萬8,000元),因本案有先行發包需要,謹請同意先行墊付中央補助款2,500萬元,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七、本案業經本府107年11月14日第36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為配合中央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政策,辦理「臺南市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及再生水廠興建工程委託營運維護」總經費16億4,314萬8,000元(中央補助款7,500萬元、市配合款15億6,814萬8,000元)發包作業,謹請同意墊付2,500萬元,俟108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9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11/2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11/27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12/05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70008028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