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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環保局編列預算逐年分批購置掃街車(大小型掃街車因應大街小巷街道不同車輛型式購置),重點是機械車輛要取代傳統人力掃街,不僅提升台南市科技化城市的形象更進而降低環保清潔人員掃街意外事故的危險及職業安全傷病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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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9年9月25日府環清字第1091138726號函覆如下:
本府就「建請環保局編列預算逐年分批購置掃街車(大小型掃街車因應大街小巷街道不同車輛型式購置),重點式機械車輛要取代傳統人力掃街,不僅提升台南市科技化城市的形象更進而降低環保清潔人員掃街意外事故的危險及職業安全傷病等問題。」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環保局現有大型掃街車16輛,小型掃街車4輛,另尚有「臺南市市道掃街、路面清潔暨夜間環境衛生即時清除作業」標案,由本府環保局提供4輛大型掃街車予標案廠商使用,主要掃街路線共6條,以彌補本府環保局掃街量能之不足。
二、 本府環保局購置掃街車之經費多為本府自行編列之預算,今(109)年已購置1輛大型掃街車,且現正向市府爭取預算購置3輛小型掃街車,預計交車後將視區域街道大小及量能妥適分配使用。
三、 110年本府環保局業已向市府爭取預算購置2輛大型掃街車,未來亦將逐年編列預算購置大、小型掃街車,並持續向環保署爭取相關補助經費,藉由逐年增加掃街車輛提高掃街效能,進而減少掃街人力,降低清潔人員掃街風險及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