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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吳通龍、陳秋宏、郭清華、沈震東、楊中成、蔡筱薇、郭鴻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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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針對治安監錄系統非零件故障當機,造成無法正常運作,警察同仁無法即時查看及排除故障,建請警察局編列相關預算,委託廠商協助即時監看並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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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警察局治安監錄系統故障訊息檢視,目前仍由各分局轄下派出所每天定時查看系統是否正常運作,若遇到非零件故障時,例如機器過熱當機,常無法即時查看及排除故障,因網路設備的設置可遠端監控,請警察局編列相關預算,委託廠商協助即時監看及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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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針對治安監錄系統非零件故障當機,造成無法正常運作,警察同仁無法即時查看及排除故障,建請警察局編列相關預算,委託廠商協助即時監看並排除故障」素,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警察局律定每日8 至10 時由分駐(派出)所值班佐警針對有網路連線之治安監視錄影系統實施檢視,如發現異常或故障仍無法簡易排除,立即透過「報修網」通知廠商檢測維修,廠商需於准修後3 日內完修。
二、本府警察局與其他五都直轄市警察局治安監視錄影系統之自建機組,均由各分駐(派出)所派員自行檢視是否出現故障訊息,除可發覺故障異常外,也可發現樹葉遮蔽鏡頭或影像模糊等問題,優點在於效率高、速度快,發現故障能即時排除或報修,依各分駐(派出)所機組數多寡,約5 至10 分鐘即可檢視完畢,經簡易排除不僅節省維修經費,同時也會培養同仁對監錄系統操作熟稔度;如改委由廠商檢視,因本市監視器機組數眾多及分布廣闊,廠商難以即時發現及初步排除問題,且有民眾個資安全疑慮,爰警察局建請仍依現行機制辦理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