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4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鄭佳欣、郭鴻儀、蔡筱薇、林依婷、陳秋宏、余柷青、沈家鳳 
連署人
黃麗招、周嘉韋、蔡蘇秋金、蔡麗青、王宣貿、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謝舒凡、陳皇宇、黄肇輝、李宗霖、李宗翰、邱昭勝 
案由
建請衛生局擴大孕前健康檢查補助項目,因應少子化問題,展現態度支持青年成家生育。 
說明
  1. 孕前健康檢查可以瞭解雙方的家族遺傳疾病、過去病史和目前的身體狀況,肯定市府已依「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補助血液細胞遺傳學檢驗。
  2. 惟其他健康檢查項目也同等重要,譬如孕前健康檢查中發現體內沒有德國麻疹和水痘抗體,可於備孕前先施打疫苗。又或者梅毒與愛滋病之孕前健檢,可透過預防性投藥、選擇適當生產方式和使用母乳替代品等預防措施,降低胎兒的感染機率。
  3. 建請衛生局擴大孕前健檢補助項目至血液常規檢查、梅毒血清反應、B型肝炎表面抗體、ABO血型、HIV愛滋病毒反應、尿液常規檢查、B型肝炎表面抗原、正面胸部X光檢查、RH血型等項目。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7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6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20011657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2年12月20日府衛國健字第1121524810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擴大孕前健檢補助項目」案,敬答覆如下: 一、六都中有提供婚後孕前健康檢查的縣市為: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補助項目包含基本身體檢查、血液及尿液等常規檢驗、傳染性疾病檢查,但未包括遺傳性疾病檢驗及不孕症檢查。 二、111年度台南市結婚人數19,330人(不含同婚),若提供新婚夫妻產前健檢補助,使用率10%計算,預估年補助2,000人,一年約需經費2,240,000元整(以男女各半,女性每位1,570元、男性每位670元計) ,本市將向中央爭取經費,針對孕前健康檢查補助擬定相關施行策略。 三、目前本市持續配合「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提供血液細胞遺傳學檢驗,補助條件為本人或其四親等以內血親疑似罹患遺傳性疾病,需進一步檢查者,每案減免新臺幣1,500元整,截至112年10月31日,本市補助血液細胞遺傳學檢驗共334人,共補助5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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