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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人
- 朱正軒、鄭佳欣、郭鴻儀、蔡筱薇、林依婷、陳秋宏、余柷青、沈家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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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黃麗招、周嘉韋、蔡蘇秋金、蔡麗青、王宣貿、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謝舒凡、陳皇宇、黄肇輝、李宗霖、李宗翰、邱昭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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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衛生局擴大孕前健康檢查補助項目,因應少子化問題,展現態度支持青年成家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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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2年12月20日府衛國健字第1121524810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擴大孕前健檢補助項目」案,敬答覆如下:
一、六都中有提供婚後孕前健康檢查的縣市為: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補助項目包含基本身體檢查、血液及尿液等常規檢驗、傳染性疾病檢查,但未包括遺傳性疾病檢驗及不孕症檢查。
二、111年度台南市結婚人數19,330人(不含同婚),若提供新婚夫妻產前健檢補助,使用率10%計算,預估年補助2,000人,一年約需經費2,240,000元整(以男女各半,女性每位1,570元、男性每位670元計) ,本市將向中央爭取經費,針對孕前健康檢查補助擬定相關施行策略。
三、目前本市持續配合「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提供血液細胞遺傳學檢驗,補助條件為本人或其四親等以內血親疑似罹患遺傳性疾病,需進一步檢查者,每案減免新臺幣1,500元整,截至112年10月31日,本市補助血液細胞遺傳學檢驗共334人,共補助5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