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怡珍 
連署人
曾之婕、趙昆原、周奕齊、陳碧玉、吳通龍、杜素吟、陳秋萍、林冠維、李偉智、周麗津、李中岑、李宗霖 
案由
針對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規定,建請臺南市教育局採用依聘任辦法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規定。盼市府對於代理教師合理聘期的配套可以更完備,以提升本市的教育環境。 
說明
  1. 代理教師爭取1年完整聘期已久,日前終於獲得教育部承諾,提出全年聘期的修法草案,卻衍生代理教師寒暑假是否須到校出勤爭議。臺南市教育局獨排眾議,要求代理教師寒暑假必須到校出勤,另給予慰勞假及獨創「進修假」,明顯造成臺南市代理教師的勞動條件不如鄰近縣市,產生縣市人才磁吸效應。從今年7月底代理教師分發現場的狀況不如以往,可見忽視代理教師的權益,已產生相當影響,進而關乎於開學前各校教師人力是否能完整到位。
  2. 為提供優質的勞動條件,建請臺南市針對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規定,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完備代理教師合理聘期的配套方案,避免鄰近縣市的磁吸效應,杜絕代理教師外流現象,維持孩子的學習品質。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8/14 
審查意見
與民政教育16號案併案處理,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8/1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8/2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0788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針對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規定,建請台南市教育局採用依聘任辦法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規定。盼市府對於代理教師合理聘期的配套可以更完備,以提升本市的教育環境。」案,敬答覆如下: 1、本市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之2之規定。 2、本市自112年起已核予全學年聘期,代理教師於核實給薪的原則下,配合學校規畫寒暑假到校,以辦理學生照顧、學習輔導及學習活動,讓學校寒暑假活動與校務運作有更充沛人力,可避免一般民眾對代理教師寒暑假不用上班卻可支薪的負面評價,亦已獲得四大家長團體支持。 3、為兼顧代理教師寒暑假權益,本府教育局除依其年資核給慰勞假,並得申請7日事假外;另為鼓勵代理教師增能並做好教學準備,暑假期間亦提供10天公假自主進修與備課;寒假亦有5天,皆可不必到校,故暑假8月實際到校時間不多,相關配套措施已兼顧法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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