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3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冠維 
案由
鑒於本市專任輔導教師團體督導(以下簡稱專輔團督)現行辦理模式,多數專輔教師反映人數過多、分區距離過遠及行政支持不足等問題,建請市府教育局研議並立即實施團督組數擴編與分區優化,並規劃恢復行政與同儕督導制度,以強化專業支持系統,提升學生輔導工作品質。 
說明
  1. 法規及辦理依據:專任輔導教師之專業督導係屬法定義務與重要工作,依據《學生輔導法》第4條及第14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其任務包含辦理專業輔導人員之專業增能、研習及督導工作。此外,輔導知能之在職進修得以研習、工作坊、專業督導等方式辦理。本市現行團督亦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要點》及《臺南市114年度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分區專業督導實施計畫》辦理。
  2. 現行團督辦理現況:現行團督的目的是協助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解決個案輔導實務困難,增進輔導知能及提供同儕情緒支持。目前實施頻率為每學期4次、每月1次、每次3小時。現行分區人數偏高:國中組多數為15人上下,至多17人;國小組多數為20人上下,至多22人。
  3. 專輔教師專業需求及待改善問題:
 
辦法

專輔教師普遍肯定團督為必要的支持系統,但對優化組數及行政支持有高度期待。為提供實質協助,教育局應參照教師訴求,制定短、中、長程改善計畫:

  1. 短期內應立即實施之優化措施:
  2. 中期應規劃恢復或引入之支持系統:
  3. 長期應持續規劃之政策改革: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1/2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1193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鑒於本市專任輔導教師團體督導(以下簡稱專輔團督)現行辦理模式,多數專輔教師反映人數過多、分區距離過遠及行政支持不足等問題,建請市府教育局研議並立即實施團督組數擴編與分區優化,並規劃恢復行政與同儕督導制度,以強化專業支持系統,提升學生輔導工作品質。」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目前實施專任輔導教師之督導工作,係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及學生輔導法第4條規定辦理。 二、承上,114年度之督導方式,係採團體督導模式,分為16區進行,每學期4次、每次3小時,每區規劃人數約為15-20人;針對貴會建議事項已納入115年評估,擬定精進策略如下: (一)因應114學年度專輔教師員額擴增,已將原有16區改為18區,以期每區人數以15人為原則。 (二)各區已採「就近團督」之原則,如有個別狀況可由各區承辦學校彼此協調。 (三)有關同儕支持部分,目前已有「跨校輔導知能」研習方式進行;針對各區如有「行政宣導」之需求,將請各分區講師予以提出,已納入既有時數規劃。 (四)另已規劃承辦學校輪辦方式並於115年起適時逐步實施。 (五)目前已與嘉南療養院合作導入醫師諮詢之做法,亦將宣導各區知悉。 三、綜上,教育局將持續督導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持續依上述精進策略辦理,以確保學生輔導服務品質穩定提升。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