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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曾文區(六甲、官田、麻豆、下營)派出所收編入分駐所聯合辦公造成服務品質不佳問題,請恢復原來派出所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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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曾文區(六甲、官田、麻豆、下營)派出所收編入分駐所聯合服勤造成服務品質不佳問題,請恢復原來派出所洽公」案,敬答復如下:
1、 本局麻豆分局六甲、官田、麻豆及下營等分駐(派出)所辦公處所均設有員警辦公區個人辦公桌及民眾洽公接待處,辦公廳舍尚無空間不足問題;主力所24小時均有員警值班,如有為民服務或報案需求,由主力所指派警力為民服務。
2、 六甲區(大丘、鳳林所)及官田區(拔林、官鎮、湖山所)等非主力所,為符合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並維持目前分局組織編制,非主力所並未裁撤,每日仍有編排警力值班,亦有規劃4小時巡邏勤務。另遇颱風季節,如市府災害應變中心一、二級開設時,分局與各區公所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加強山區災情通報及疏處,並即增派警力於非主力所待命隨時疏處應變。
3、 本府警察局推動「警力集中(聯合服勤)」勤務優點如下:
(1) 主力所人力增多,增加巡邏密度巡簽各治安要點,每日增加班次27班次,有效減少治安死角和空窗。
(2) 非主力所並未裁撤,8至20時仍有員警執行值班,以為民服務,夜間時段由主力所線上警力協助受理,服務不中斷。
(3) 員警均能獲得充分休息,有效調節體力並提高專注力,以因應各項具高度潛在風險之勤務工作。
4、 本府警察局在秉持保障員警健康權及兼顧轄區治安、交通與為民服務工作之前提下,持續滾動檢討修正,適度調整作法,並由轄區警察分局適時向社區民眾溝通說明,以降低民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