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1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全忠
- 連署人
- 王家貞、林美燕、林燕祝、李中岑、盧崑福
- 案由
- 建請市府單位鋪設農業道路時,放寬農業道路鋪設需3人以上之規定,以利道路完整性及民眾使用之方便。
- 說明
- 目前農業道路鋪設需3人以上通行才給予施作,而3人以下則不在施作範圍,由於山區農業道路僅中段較多人通行,而前、後段道路位處偏僻通行人數有時少於3人,礙於現行規定未予施作,以至道路支離破碎難以通行,造成農民通行困難,在考量農民運送農特產品時效性、方便性、安全性及生計問題,請市府在山區道路鋪設時,做整體性鋪設,以利山區農民通行。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5/06/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08/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5/08/28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40004880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4.09.09府農工字第1040864968號函復: 一、本府辦理農路修繕作業所維護之農路,係以供公眾使用為前提而辦理改善及維護的既有農路,使其完整通暢為目的,爰以「倛不特定人或三名以上非二親等以內親屬之不同土地所有權人通行」定為供公眾使用之農路。 二、本府財政雖有限,仍為照顧農民農產品運輸,依照農路損壞程度及急迫性,作適當之修繕,以利農民通行,關於道路起迄點僅穿越2筆地號供2位地主使用或僅穿越同一所有權人之農地,由於公眾使用性質不足,囿於經費有限,宜由土地所有權人管理維護為妥。
一、104年9月9日府農工字第1040864968號函復。 二、本府財政有限,仍為照顧農民農產品運輸,依照農路損壞程度及急迫性,作適當之修繕,以利農民通行,關於道路起迄點僅穿越2筆地號供2位地主使用或僅穿越同一所有權人之農地,由於公眾使用性質不足,囿於經費有限,宜由土地所有權人管理維護。 三、本府辦理農路修繕作業所維護之農路,係以供公眾使用為前提而辦理改善及維護的既有農路,使其完整通暢為目的,爰以「供不特定人或三名以上非二親等以內親屬之不同土地所有權人通行」定為供公眾使用之農路。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