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3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震東 
案由
為確保臺南市文化遺址的永續保存與活化,建請文化局針對臺南市文化資產維護嚴加管理。 
說明

有鑑於許多文化局「列管在冊」的文化資產,因為法規限制導致開發困難,管理成本上升,進而造成荒廢、風化破損及周遭環境髒亂等問題,保護力度不足。然而維護不周形同廢墟,建議設立告示牌及持續監測清潔維護。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7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10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4000598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為確保臺南市文化遺址的永續保存與活化,建請文化局針對臺南市文化資產維護嚴加管理。」案,敬答覆如下: 一、現況說明及規劃: (一)三分子日軍射擊場遺址外露部份位於該公園內(東北向),現由臺 南市北區區公所管理,另公園外延伸部份(西南向)之遺構位於私人土地內,現已回填由該處建案之管委會管理。 (二)該處公園經111 年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臺南市北區區公所、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三方會議討論後,決議由臺南市北區區公所進行日常管理維護,如靶溝遺構本體有修復之需求,則由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提供必要之協助;另查該遺址公園東側已有設立解說牌,並附上歷史圖資與照片輔以說明,後續本府文資處將再檢討解說牌之內容是否需要更新或調整。 (三)為強化本市9 處指定遺址之管理維護作業得以落實,刻正執行 9 處指定遺址監管保護計畫之訂定作業,以上述三分子遺址為例,其外露部份之日常管理維護之頻率與方式,以及解說牌內容之合宜性,將一併納入上開計畫中進行檢討與改善。 二、執行方式:上開所提9 處指定遺址監管保護計畫擬定作業刻正執行中,預計可於明年中完成。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