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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蔡旺詮、謝龍介、吳禹寰、許又仁、王家貞、陳怡珍、陳昆和、周麗津、周奕齊、曾培雅、林美燕、蔡育輝、Ingay Tali穎艾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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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台南市政府提出工策會設置要點,送予議會審查,使該組織有法源可供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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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本市之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設置長年處於無法源依據之狀態,為解決該困境,台南市政府應自行提出「台南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設置要點」,使組織有法源可供依循,並於設置要點中明訂:「工策會總幹事及副總幹事應於預算審查中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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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13日府經產輔字第1090770967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建請台南市政府提出工策會設置要點,送予議會審查,使該組織有法源可供依循。」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工策會係依照經濟部「各縣市工商(業)發展投資策進會設置要點」規定,為配合政府政策改善投資環境、發展區域工業、繁榮地方經濟並加強投資服務及輔導中小企業,自 49 年7 月 28 日設立至今,另查目前各地方政府均無納入公務機關前例。
二、有關提出工策會設置要點乙節,業與法制處開會討論,因本市工策會為地方配合中央經濟部政策所設立之組織,且全臺相關縣市政府均依該規定設置,本市既依中央規定設立,考量全國體制適用一致性,有關工策會設立規範,將函轉經濟部通案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