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4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呂維胤、李宗翰
- 連署人
- 案由
- 建請市政府通盤檢討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專用車位法令規範。
- 說明
一、目前公有停車場設有電動車專用車位,並配置有充電樁,但卻沒有完整法規配套,導致許多電動車專用車位被汽油車佔用。
二、電動車專用車位因設有充電樁,車位建置與維護成本相對高出一般車位,長期遭汽油車佔用,會使真正需要充電的電動車無法使用,將使充電站發揮不了作用,亦大大降低台南市民購置電動車之意願。
三、充電樁車位應比照無障礙車位,不只是專屬化且有法可罰,才能保障電動車主權益。且為避免專用車位被部分包月的電動車長期佔用,應調整收費方式,跟電動車主「收電費」。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11/23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11/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12/09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00012456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12月22日府交停營字第1101546713號函復如下: 一、目前停車場法尚未對電動車制定專用格位法令及相關罰則,惟為鼓勵電動車發展,依本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仍設置有綠能優先停車格位。 二、依本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本市公有停車場不得有其他商業行為,故收取「電費」仍有爭議,惟公有停車場仍可就充電格位,依公有停車場收費標準表規定訂定差別費率收取較高停車費,以排除油車占用,並合理反映充電設備成本。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