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4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呂維胤、李宗翰 
連署人
 
案由
建請市政府通盤檢討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專用車位法令規範。 
說明

一、目前公有停車場設有電動車專用車位,並配置有充電樁,但卻沒有完整法規配套,導致許多電動車專用車位被汽油車佔用。

二、電動車專用車位因設有充電樁,車位建置與維護成本相對高出一般車位,長期遭汽油車佔用,會使真正需要充電的電動車無法使用,將使充電站發揮不了作用,亦大大降低台南市民購置電動車之意願。

三、充電樁車位應比照無障礙車位,不只是專屬化且有法可罰,才能保障電動車主權益。且為避免專用車位被部分包月的電動車長期佔用,應調整收費方式,跟電動車主「收電費」。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1/23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09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0001245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12月22日府交停營字第1101546713號函復如下: 一、目前停車場法尚未對電動車制定專用格位法令及相關罰則,惟為鼓勵電動車發展,依本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仍設置有綠能優先停車格位。 二、依本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本市公有停車場不得有其他商業行為,故收取「電費」仍有爭議,惟公有停車場仍可就充電格位,依公有停車場收費標準表規定訂定差別費率收取較高停車費,以排除油車占用,並合理反映充電設備成本。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