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楊麗玉 
連署人
李退之、蔡蘇秋金、陳文賢、吳通龍、林宜瑾、陳特清、陸美祈、莊玉珠、王錦德、郭清華 
案由
建請市府研擬相關補償措施並退還火化場火化費差額,以嘉惠市民。 
說明

一、縣市合併前,原臺南市火化場火化費為3,500元,原臺南縣火化場火化費為10,000元。

二、縣市合併後,市府於100年3月3日以府民生字第1000124392號函函示,一律減徵收費為3,500元,惟合併後99年12月25日至100年3月2日前死亡火化者,仍各別以原縣、市收費標準辦理。

三、基於衡量公益及維護人民權益,建請市府研擬相關補償措施,並將減徵火化場火化費3,500元溯及至縣市合併後99年12月25日至100年3月3日函示前。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6/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1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10010556號 
執行情形

依據臺南市政府101年6月27日府民生字第1010498023號函復: 一、本案追溯日期為99年12月25日至100年3月3日,統計新營福園1,694,000元;柳營祿園2,914,000元;合計4,608,000元。 二、本案擬依「臺南市庫收入退還處理要點」規定,擬議依程序辦理退費相關事宜。

1.合併前原臺南市市民火化規費為3,500元,非市民為7,000元,為因應臺南縣市99年12月25日合併,本府於第一時間即提前完成殯葬業務電腦管理系統修正,原臺南縣民火化規費自12月25日起比照市民3,500元。 2.100年2月17日經陳怡珍、郭信良及陳進益等議員召開記者會,指出臺南市火化規費『一市三制』,南區市民3,500元、新營區民6,000元、柳營區民5,000元,要求市府儘速統一收費標準。 3.100年3月8日接獲市府函示:本市新營區、柳營區火化場火化費用,自100年3月4日起,本市市民不分區別一律收3,500元,外縣市民眾收費7,000元。 4.新營區、柳營區公所遂依函示自當年度3月4日起全面以市民身份收取火化規費,惟99年12月25日至100年3月3日期間之火化溢收差額合計460萬8千元,又新營、柳營及鹽水殯葬專區業已於101年1月1日與本市合併在案,將依『臺南市市庫收入退還處理要點』規定,上簽核定後,依程序辦理退費事宜。 5.殯葬管理所將發函給新營區、柳營區公所協助民眾辦理退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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