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楊麗玉
- 連署人
- 李退之、蔡蘇秋金、陳文賢、吳通龍、林宜瑾、陳特清、陸美祈、莊玉珠、王錦德、郭清華
- 案由
- 建請市府研擬相關補償措施並退還火化場火化費差額,以嘉惠市民。
- 說明
一、縣市合併前,原臺南市火化場火化費為3,500元,原臺南縣火化場火化費為10,000元。
二、縣市合併後,市府於100年3月3日以府民生字第1000124392號函函示,一律減徵收費為3,500元,惟合併後99年12月25日至100年3月2日前死亡火化者,仍各別以原縣、市收費標準辦理。
三、基於衡量公益及維護人民權益,建請市府研擬相關補償措施,並將減徵火化場火化費3,500元溯及至縣市合併後99年12月25日至100年3月3日函示前。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06/0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06/13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10010556號
- 執行情形
依據臺南市政府101年6月27日府民生字第1010498023號函復: 一、本案追溯日期為99年12月25日至100年3月3日,統計新營福園1,694,000元;柳營祿園2,914,000元;合計4,608,000元。 二、本案擬依「臺南市庫收入退還處理要點」規定,擬議依程序辦理退費相關事宜。
1.合併前原臺南市市民火化規費為3,500元,非市民為7,000元,為因應臺南縣市99年12月25日合併,本府於第一時間即提前完成殯葬業務電腦管理系統修正,原臺南縣民火化規費自12月25日起比照市民3,500元。 2.100年2月17日經陳怡珍、郭信良及陳進益等議員召開記者會,指出臺南市火化規費『一市三制』,南區市民3,500元、新營區民6,000元、柳營區民5,000元,要求市府儘速統一收費標準。 3.100年3月8日接獲市府函示:本市新營區、柳營區火化場火化費用,自100年3月4日起,本市市民不分區別一律收3,500元,外縣市民眾收費7,000元。 4.新營區、柳營區公所遂依函示自當年度3月4日起全面以市民身份收取火化規費,惟99年12月25日至100年3月3日期間之火化溢收差額合計460萬8千元,又新營、柳營及鹽水殯葬專區業已於101年1月1日與本市合併在案,將依『臺南市市庫收入退還處理要點』規定,上簽核定後,依程序辦理退費事宜。 5.殯葬管理所將發函給新營區、柳營區公所協助民眾辦理退費事宜。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