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2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盧崑福、林美燕、蔡淑惠、周麗津、呂維胤
- 連署人
- 許又仁、曾培雅、李鎮國、蔡育輝、李文俊、王家貞
- 案由
- 市府擬將現有灣裡市場重新改建,改建後朝公有民營方式委託民營,惟現有攤商強烈反映要求市府於完成改建後,應繼續維持以公有公營方式辦理。
- 說明
一、據市府擬將現有南區灣裡市場重新改建,改建後朝公有民營方式委託民營。
二、惟現為公有公營方式,地方及攤商均強烈反映要求市府於完成改建後,仍應繼以公有公營方式辦理。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3/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05/23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5/2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6/04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05140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8年7月8日府經場一字第1080762802號函復如下:
建設議提29號對貴會第 3 屆第 1 次定期會議員提案之書面答覆
本府就「市府擬將現有灣裡市場重新改建,改建後朝公有民營方式委託民營,惟現有攤商強烈反映要求市府於完成建設後,應繼續維持以公有公營方式辦理。」議員提案,敬答覆如下:
一、灣裡市場現坐落於文小用地,為 73 年啟用之一層樓鐵皮屋臨時建築,除用地使用不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外,建物現況老舊且未依建築法規定執行例行建築安全與消防設備檢驗,攤商使用安全堪慮,本案為配合都發局 105 年啟案「變更南區都市計畫」,為南區喜樹灣裡提供良好生活機能,除灣裡大排、公園等公共設施外,亦期藉此機會整頓老舊灣裡市場產權、建物存在適法性與安全性,並經本府 106年 6 月 23 日會議決議依據促參法第 46 條 BOT 模式辦理市場先建後拆,以提升整體服務品質期能藉由民間參與結合新創意產業,同時提供當地社區機能,為南區打造一新複合式市場。
二、本案市場用地面積約為 0.5 公頃,建蔽率 80%/容積率 240%,且周邊皆規劃為住宅區,開發強度足夠,考量 BOT 可節省政府財政與人力負擔、增加市府稅收、創造就業機會、提升市場質與量並重塑灣裡市場新形象,且依促參法開發興建除傳統市場外,建物可依多目標法規另行發展商場、旅宿等多元開發,有助喜樹灣裡地方繁榮經濟發展。 三、為妥善辦理灣裡市場改建,提供南區居民一乾淨舒適消費環境,本府刻正研議公辦公營與民營利弊分析,希冀以最適切規劃方式執行回應市場攤商與市民期待。 四、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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