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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邱莉莉、蔡蘇秋金、朱正軒、余柷青、郭鴻儀、蔡淑惠、李啓維、蔡筱薇、Ingay Tali 穎艾達利、黃麗招、林美燕、周麗津、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王宣貿、沈家鳳、李鎮國、楊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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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盡速補足本市各區資源回收以及清溝車等大型清運(清潔)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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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一、本府環保局垃圾車共422輛、資源回收車365輛,平均車齡均為11年,15年以上之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共計178輛。今(112)年中央已核定補助本府環保局汰換11輛垃圾車,且本府環保局已爭取由本市預算支應購置8輛垃圾車及7輛資源回收車,今年度共計可汰換19輛垃圾車及7輛資源回收車,其中環保署已核定汰換關廟區清潔隊1輛垃圾車,其他將優先汰換車齡較老舊、車況不佳之車輛,未來本府環保局亦將持續爭取相關補助經費,以加速汰換老舊清運車輛。
二、本府環保局清溝車共18輛,平均車齡11年。分別配置於溝渠隊(12)、新營區(1)、佳里區(1)、麻豆區(1)、學甲區(1)、將軍區(1)及歸仁區(1)清潔隊,清溝車可跨區支援;另尚有編列 300 萬元預算執行委外清溝開口契約,若有特殊情況或急迫需求,可緊急調度清溝車投入相關清理作業。本府環保局亦將持續爭取補助購置清溝車輛,並妥善運用委外清溝服務,以提升本市清溝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