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來文日期
- 2020/03/03
- 來文字號
- 府社秘字第1090284152號
- 連署人
- 案由
- 衛生福利部核定本市109年度「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所需新增經費,經核定經費補助新臺幣515萬元整(中央全額補助),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2月17日衛部救字第1091360392A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之規定:「經上級機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支出」。
三、為落實辦理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本局向衛生福利部提報旨揭計畫所需新增經費,並經其同意核定。
四、本案衛生福利部核定補助經費計新臺幣515萬元整,所需經費全額由中央補助,本府無配合款;因未及納入本府109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五、本案業經本府109年3月3日第42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04/30
- 大會決議
- 同意追認。 備註:本案業於109年3月16日南議民政字第1090001959號函同意先行墊付在案。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03/16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90001959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