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5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呈請中央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放寬《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第五條規定,以鼓勵原住民族族人增進並提升多元專業職能,提高就業競爭力。 
說明
  1. 為促進原住民就業、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及經濟生活,中央訂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並按前揭法第15條另定《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以下略稱「獎勵辦法」),以保障並鼓勵族人確保、提升專業技能。
  2. 上開《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獎勵每人每一等級以一次為限,單一級者亦同」。
  3. 惟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頒訂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級別一覽表》,目前技術士證照計分18類群,計有甲級31職類、乙級96職類、丙級104職類與單一級16類等項。
  4. 設若族人某甲考取「丙級中餐烹調技術士」與「丙級西餐烹調技術士」,依目前規定同等級(丙級)僅能申請一次獎勵。
  5. 倘前例族人甲為補充其專業技能以應付日後多元就業機會,另考取「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證照,雖已跨「類群」(烹調為「餐飲服務類群」、室內配線為「電機類群」),但因同為「丙等/級」,故不得申請獎勵。
  6. 或設有族人某乙考取單一級別之「一般手工電焊」(焊接配管類群)並依此就業,復因職場環境接觸而進修考取單一級別之「堆高機操作」(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操作類群),某乙亦因同為「單一級」而不能申請獎勵。
  7. 按《獎勵辦法》初衷雖在鼓勵族人取得專業職能以保障就業機會,為因應職場需求之時空變遷,如能更積極促成引導族人強化多元職能,方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促進原住民就業、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及經濟生活」之立法精神所在。
  8. 查《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雖非臺南市政府行政與立法單位所得置喙,惟為保障並促進臺南市族人就業與職能增進,進而推及全體族人共霑雨露,建請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逐級呈請中央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建請放寬《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第五條規定,以鼓勵原住民族族人增進並提升多元專業職能,提高就業競爭力。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12/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2/2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2/28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20998號 
執行情形
收文文號:112年1月9日1120000181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2年1月9日府原社字第1120086814號函文中央原民會,詳如附件(函文中央)。 收文文號:112年3月9日1120001362號及1120001363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9日府原社字第1120329665A號與1120329665B號函,詳如附件(中央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