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0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王宣貿、林冠維、朱正軒、曾培雅、林燕祝、周嘉韋、吳禹寰 
案由
請調整委託區公所辦理地方發展等相關經費。 
說明
  1. 目前區公所給予各里之辦理地方發展經費為每年13萬元,已多年未調整,隨之物價高漲,里民對公共環境之要求亦日益提高,且不分大小里均相同數額,使人口或區域範圍較大之里,更形捉襟見肘。
  2. 請綜合考量物價、人口數、區域大小及實際需要等因素,適時調高該筆經費之數額,減少基層里長申請專案經費之繁複行政作業流程,以爭取地方建設之時效。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782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13年12月17日1130012238號 本府就「請調整委託區公所辦理地方發展等相關經費」 案,敬答覆如下: 一、地方發展經費每年編列 649 里每里 13 萬元經費,如有不足尚可向本府(民政局)申請專案經費,經審核後辦理經費撥付,各里雖維持 13 萬元經費不變,但專案經費會視各里需求,盡力協助地方發展運用經費,以達促進城市發展的目標。 二、為使地方發展專案經費發揮更大效益,本府從執行面、公平性及里長服務量能的提升等多元考量,110 年起實施獲選該年度特優里長加發每里 5 萬元地方發展經費。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