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霖 
案由
建請市府以丹娜絲颱風所造成之災害為借鏡,徹底進行制度性檢討,並擬定完整計畫,打造台南市的城市韌性。 
說明
  1. 在極端氣候下,城市必須思考自身特性面對特殊災害的脆弱性。尤其台南每逢強降雨後,多數地區就可能因排水不及釀成災害。因此,市府應積極建構防災對策,強化環境中滲水、儲水、蓄水、淨水、用水、排水等功能,讓台南即使不可能不淹水,卻不怕淹水。
  2. 而丹娜絲風災出現電力與通訊中斷無備援,更顯示出本市的基礎設備脆弱且失靈。
  3. 市府應從基礎設施、社區參與、資訊整合、制度調整等多面向,建構一個能夠面對未來風險的永續城市系統,擬定完整城市韌性計畫,以保護市民安全,同時加強防災意識與應變能力。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1/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2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1172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以丹娜絲颱風所造成之災害為借鏡,徹底進行制度性 檢討,並擬定完整計畫,打造台南市的城市韌性。」案,敬答復如下: 一、 臺南市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提升本市的災 害防救城市韌性,以期發揮本市整體救災效率,有效執行重大災 害應變搶救及善後處理措施,減少市民生命財產之損失,目前已 有擬定完整的計畫,計畫名稱為「臺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建立各種災害發生前之「減災」、「整備」;災害發生時之「緊 急應變」及災害發生後之「復原重建」等相關措施及對策,以有 效執行重大災害應變搶救及善後處理措施,其災害類型為,災防 法第2 條所律定的7 種天然災害類型,包含「風災、水災、震災 (含土壤液化)、旱災、寒害、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火山 災害等」及其他15 種非天然災害類型,包含「火災、爆炸、公用 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海難、陸上交通 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生物病原災害、動 植物疫災、輻射災害、工業管線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等災 害」。 二、 臺南市主要是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0 條規定,依據中央所訂定的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相關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 害潛勢特性」,擬訂出「臺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另依據災 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8 條規定每2 年應進行檢討,今(114)年剛好 進行修訂中,各局處已將丹娜絲颱風所造成之災害分別納入本次 修訂內容,另也要求各區所比照市府的模式,訂定「區級地區災 害防救計畫」,據以落實執行各項災害防救工作。 三、 「臺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共分成9 編章節,各編分別針對臺 南市地區環境、防救災組織架構以及各項災害防救災對策(含減 災、整備、應變、復原重建等四階段),因各階段的對策係由各局 處所提出的內容,因此「臺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可做為本市 執行各項災害防救工作的最高指導原則及依據。 四、 針對社區參與,本府水利局針對水災及土石流災害也積極推動水 患自主防災社區(共23 個行政區51 處, 131 個獎項及5 種子社區 認證)及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共7 區個行政區16 里,8 里自主防 災社區獲得農業部優質自主防災社區,5 銀5 銅認證),另針對地 震災害消防局也積極推動韌性社區(共11 個行政區11 處,4 個2 星、 5 個1 星韌性社區標章);另也積極培訓防災士守護家園,臺 南市轄內共培訓5,064 人,其中有10 位榮獲內政部評定績優防災 士。 五、 針對應變能力,本市只要有發生災害或有災害發生之虞時,會立 即成立市級及區級災害應變中心,市級指揮官為市長,區級指揮 官為37 區公所區長,各類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會立即通知各防 災編組單位進駐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永華辦公室6 樓「臺南市政府 災害應變中心」及「37 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各防災編組必需 依據「臺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臺南市各區公所災 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執行各項應變工作。 六、 「臺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內容已有明訂各類災害 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相關功能分組之任務,以及依照災害種類明 訂開設層級、開設時機、進駐機關(單位)及人員,共有42 個防 災編組,當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進駐單位即進行災情之蒐集、 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並掌握救災人力、物資之調度及支援 事項,其災害應變中心的主要功能如下: (一) 加強災害防救相關機關(單位、團體)之縱向指揮、督導與橫 向協調、聯繫事宜,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 (二) 掌握各種災害狀況,即時傳遞災情,通報相關機關(單位、團 體)應變處理,並定時發布訊息。 (三) 災情之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事項。 (四) 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調度及支援事項。 (五) 其他有關防救災事項。 (詳如夾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