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4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翰 
連署人
蔡筱薇、陳秋宏、呂維胤、林志展、沈家鳳、劉米山 
案由
建請新營第二市場部分應保留為當地特色保留區。 
說明

一、新營第二市場過往為舊台南縣最繁華的所在,曾經有過2個市場和2座電影院,從下午開市後人聲鼎沸到凌晨3、4點,更是新營人的共同回憶。

二、然因為過往水災和停車位不足的關係,逐漸為其他市場所取代。

三、市府原欲將第二市場拆除,作為停車場之用。然諾大空間僅建33個停車場為地方所不能理解。且拆除一事獲在地數十年的攤商、居民所反對,並成立自救會。

四、近日由地方文史團體舉辦「交通台:風華再起」活動,藉由藝文表演、在地市集、地方導覽等方式,重現當年第二市場模樣,喚起新營地方居民凝聚感,備受好評。

考量新營第二市場的歷史價值、新營地區凝聚力,建議部分改建停車場,部分保留作為文史場域,以完滿各方意見。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12/0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12/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12/19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1218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1月3日府經場二字第1081490855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建請新營第二市場部分應保留為當地特色保留區」案,敬答覆如下: 一、新營第二市場建於二戰後,屬「夜市」性質,以往入夜後生意興榮,除了古早味的藥攤和甘蔗攤,更有許多令人回味無窮的地方小吃,惟因建物老舊有公共安全之虞,自 103 年 4 月 1 日起停止使用。 二、新營第二市場用地,「變更新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變更已於 108 年 8 月 23 日經內政部審議通過,規劃為商業區及廣場及停車場用地,目前由本府地政局辦理市地重劃中。 三、重劃後土地處理原則分述如下: (一)商業區私有土地則還地於民,交由私有土地地主處理。 (二)商業區公有土地及廣場及停車場用地由本府市場處邀請相關局處派員到新營第二市場用地現勘,後續依會勘結論進行整體評估。 
回覆附件